密度計重力是一定的,根據浮力的變化上浮或下沉。一個功能完好的密度計在放入液體足夠長時間后處于漂浮狀態(tài)(前提是測量液體密度不超過其量程),此時浮力向上推的力量等于重力向下拉的力量。
密度計的重力不變,其上浮或下沉可以改變其所受浮力的大小而達到平衡。當重力大于浮力時,密度計會下沉,浮力增加;反之密度計上浮,浮力減小。當它浸入不同的液體中,因浸入深度不同而示數不同。密度計底部的鐵砂或鉛粒可用來保持平衡,也調整了其重力大小。
密度計讀數下大上小是因為F浮=G=mg=ρgV,密度計進入液體越深,排開液體的體積V也就越大,而g一定,故此時液體的密度就越小。所以密度計讀數是下大上小,其示數表示液體的密度,單位為克/立方厘米.
密度計法適用于分析顆粒粒徑小于0.075mm的細顆粒土。斯托克斯(stokes)定律認為,球狀的細顆粒在水中的下沉速度與顆粒直徑的平方成正比。因而,可以利用不同粒徑的土在水中下沉速度不同的原理,將粒徑小于0.075mm的細顆粒進一步分組。密度計法正是基于這種原理。斯托克斯定律假定:
①顆粒是球形的;
②顆粒周圍的水流是線流;
③顆粒大小要比分子大得多。有密度計法求得的粒徑并不是實際的土粒尺寸,而是與實際土粒在液體中具有相同沉降速度的理想球體的直徑,即水力當量直徑或稱名義直徑。密度計法可以測得土粒沉降距離L處的懸液密度,并由此計算出小于該粒徑d的累計百分含量。采用不同的測試時間t,即可測的細顆粒組的相對含量。